专技库专家、委员选聘办法

2013-10-18 10:49:00
专业项目专家委员会是各专业会员单位成立,由本专业领域专家、教授组成,对本专业领域从事专业人才培养咨询与指导、培训教材编写、培训体系设计、专业考评与审核、专业等级申请审核等的专业领域专家团队。专业项目专家委员会成员不少于10名。

对于专家、委员的选聘本着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 全国专业技能人才考评专家委员会专家任职条件

1、 热爱祖国,热爱所从事行业,坚持科学发展观,学风正派,作风务实;
2、 在相关专业领域担任或曾经担任副部级以上干部,在本专业领域担任正司级以上干部或从事本专业相应管理工作八年以上;
3、 在本专业领域任职于全日制普通高校并具有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
4、 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声望、熟悉本专业领域国内外技术水平和发展动向;
5、 专家委员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 专业项目专家委员会专家任职条件

1、 热爱祖国,热爱所从事行业,坚持科学发展观,学风正派,作风务实;
2、 在相关专业领域担任司局级或曾经担任司局级以上干部,在本专业领域担任正处级以上干部并从事本专业相应管理工作五年以上;
3、 在本专业领域任职于全日制普通高校并具有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
4、 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声望、熟悉本专业领域国内外技术水平和发展动向;
5、专家委员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 专家、委员权利

1、 根据所承担的工作,取得合理的报酬;
2、 接受邀请参加专业人才领域的各种技术咨询、指导、鉴定、国内外考察等活动;
3、 对专家委员会管理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4、 优先进行其他方面的合作。

四、 委员、专家主要职责:

1、 参与专业人才领域培训体系的设计;
2、 参与人才测评体系的指导、研发和设立;
3、 培训教材的审核与编写。

五、 申请所需材料和程序:

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委员由各会员单位推荐或以个人身份申请,推荐申请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 填写委员会专家登记表(见附件);
2、 文化及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 个人研究或工作成就简况(包括学术论文、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
4、 至少2名本专业领域内专家出具的推荐信。

专家提交的以上材料,送全国专业技能人才库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由全国专业技能人才库颁发聘任证书,并予以网上公示。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08号豪景大厦A座19层
邮政编码:100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