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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能人才
专家库
机构合作与管理
2018-05-21 22:35:21
编辑:phpcms
来源:
合作的宗旨及意义
在全国建立健全全国专业技能人才证书培训、测评、考试体系和证书申报系统,培养大量高素质的专业人才、满足各行业对各类专业人才的需要。
项目管理中心发挥自身的资源优势,创新培训模式,为培训事业可持续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合作机构类别
全国培训管理中心、省级培训示范中心、培训中心。
申请对象
凡愿意致力于中国相关领域的专业化、标准化与国际化发展,愿共同努力推进中国专业人才证书项目的普及与推广的院校、企事业单位、培训机构、管理咨询公司或其他社会团体等,符合“人才库”设置条件者,皆可申请成为项目管理中心。同等条件下,对各单位采用先申请先授权原则。
申请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和其他法定教育培训资质。
二、申请单位的业务工作覆盖面比较广泛,同各企事业单位或团体组织有广泛的联系或交往。能够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推广,具有较强的项目市场运作能力。
三、接受和执行“人才库”的统一指导、监督、管理。
四、必须有符合所申请项目要求的培训师资。培训教师应当具有相关的职称,具备系统的专业知识,较强的实践能力和丰富的教学经验,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知识传授能力,并经“人才库”备案。
五、具备培训所必需的教学与测评考试场地、设施及配套的电化教学设备。
申请流程
一、认可全国专业技能人才库的培训体系、管理理念,自愿接受“中心”的指导、监督、管理,且具备申办条件的单位,按申办流程及原则,自愿向“中心”提出申请。
二、申办单位下载并完整填写授权中心审批登记表,并加盖公章,连同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及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报送“中心”,对于高校等事业性单位,可以不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收到材料后,“人才库”对申请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并根据需要及时对申请单位进行考察。
四、审查或考察通过后签订合作协议,统一颁发授权书,开展培训工作。
五、申请单位在正式成为授权中心后,负责当地全国专业技能人才证书课程培训、测评、考试的组织工作,包括在当地设立培训点、规划市场、宣传招生等。
审批登记表
见附件。
管理中心的责任
各管理中心应积极开拓市场,逐步拓宽培训范围。按“人才库”规定的宣传原则和精神,负责本地区全国专业技能人才证书的宣传和推广工作,扩大全国专业技能人才证书在当地的影响力。
一、全国项目管理中心使用“人才库”提供的二级域名和信息发布平台对外发布公告以及其他信息,以保持页面、色调、版式一致。针对授权项目另设其他网站须经过中心书面批准。
二、项目管理中心可上传和修改网站内容,但须由“人才库”审核通过后方可上线。
三、为了便于开展工作,全国项目管理中心办公地点原则上应设在北京,由“人才库”提供办公场所(各项费用支出自理)。若“人才库”暂不能提供办公场所的,经批准可临时在异地办公。
四、负责本地区的市场调研工作,及时反馈与本项目相关的各项信息。
五、积极参加由“人才库”组织的工作会议。
六、参加“人才库”组织的年度审核。
七、承办“人才库”临时交办的与培训活动相关的其他活动。
八、为培训顺利实施提供必要的设备、场地,组织学员并按“人才库”规定的标准进行培训。
九、严格按照“人才库”规定,收取证书、培训相关费用,并及时结算,利于工作的顺利开展。
十、负责学员证书的收取和分发工作,保证工作准确无误。
十一、负责项目专家委员会的组建,研发设立相关项目的人才标准。
十二、各项目的发展必须在教材或教学大纲研发完成,人才标准设立和专家委员会组建后方可开展。
特别注明:申请非独家合作单位,在其推广区域内开展工作,不享有排他性。当同一区域出现独家合作单位时,原非独家合作单位(仅指重叠项目)将自动成为该独家合作单位在该地区的授权单位,与独家合作单位协商项目合作事宜,报
“人才库”
备案。
人才库专家、委员选聘办法
全国专业技能人才库是专门从事专业人才培养、储备和配置的服务性权威机构。
全国专业技能人才考评专家委员会是我库联合国家相关部门成立的,由各领域专家、教授组成,进行专业人才培养咨询与指导、专业项目立项审查、专业项目培训教材审定、培训体系设计、人才测评体系指导的全国性专家团队。全国专业人才考评专家委员会成员不少于20名。
专业项目专家委员会是各专业会员单位成立,由本专业领域专家、教授组成,对本专业领域从事专业人才培养咨询与指导、培训教材编写、培训体系设计、专业考评与审核、专业等级申请审核等的专业领域专家团队。专业项目专家委员会成员不少于10名。
对于专家、委员的选聘本着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 全国专业人才考评专家委员会专家任职条件
1、 热爱祖国,热爱所从事行业,坚持科学发展观,学风正派,作风务实;
2、 在相关专业领域担任或曾经担任副部级以上干部,在本专业领域担任正司级以上干部或从事本专业相应管理工作八年以上;
3、 在本专业领域任职于全日制普通高校并具有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
4、 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声望、熟悉本专业领域国内外技术水平和发展动向;
5、 专家委员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 专业项目专家委员会专家任职条件
1、 热爱祖国,热爱所从事行业,坚持科学发展观,学风正派,作风务实;
2、 在相关专业领域担任司局级或曾经担任司局级以上干部,在本专业领域担任正处级以上干部并从事本专业相应管理工作五年以上;
3、 在本专业领域任职于全日制普通高校并具有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
4、 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声望、熟悉本专业领域国内外技术水平和发展动向;
5、专家委员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 专家、委员权利
1、 根据所承担的工作,取得合理的报酬;
2、 接受邀请参加专业人才领域的各种技术咨询、指导、鉴定、国内外考察等活动;
3、 对专家委员会管理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4、 优先进行其他方面的合作。
四、 委员、专家主要职责:
1、 参与专业技能人才领域培训体系的设计;
2、 参与专业技能人才测评体系的指导、研发和设立;
3、 培训教材的审核与编写。
五、 申请所需材料和程序:
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委员由各会员单位推荐或以个人身份申请,推荐申请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 填写委员会专家登记表(见附件);
2、 文化及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 个人研究或工作成就简况(包括学术论文、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
4、 至少2名本专业领域内专家出具的推荐信。
专家提交的以上材料,送全国专业技能人才库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由全国专业技能人才库颁发聘任证书,并予以网上公示。
邮寄地址:
北京海淀区知春路108号豪景大厦A座19层
邮政编码:100085
宣传资料备案
管理中心广告宣传的文字图像资料,应在发布前报“人才库”备案;未通过审批备案的不得发布,已经发布而产生不利影响的,由发布单位负责消除影响,造成损失的负责赔偿。
合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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