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项目省级培训示范中心管理办法

2016-02-15 15:20:00
       为切实促进专业技能人才培养事业的发展,规范专业等级证书发放秩序,维护专业等级证书的权威性与有效性,特制订本《专业项目省级培训示范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办法》适用于专技库签约授权的专业项目省级培训示范中心及其专业项目培训。

       专业项目省级培训示范中心(以下简称“示范中心”)是指具备法人资格和其他法定教育培训资质,有较强的项目市场运作能力,专业的培训师资和完善的教学设施,愿接受和执行专技库统一管理的培训机构。

       经专技库审核批准的专业项目承办机构可承办单一或多个专业项目等级证书培训。“专业项目省级培训示范中心”,具有省级以下项目独家代理和自主合理发展下级代理机构的权利。

第一部分:示范中心的职责

一、专业项目省级培训示范中心作为项目的省级独家授权运营机构 ,负责授权项目在全省的开展与运作。工作包括:负责当地专业技能人才证书课程培训、测评、考试的组织工作;市场的推广、宣传、招生工作,上述工作均须在专技库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

二、服从专技库统一管理以及培训价格体系。在规定的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不得在未经允许或者授权的情况下协助他人从事专技库所有的专业项目证书培训及以专技库的名义从事类似的证书培训与证书发放工作。示范中心应对自己所承办的业务负有直接法律责任。

三、配合专技库作好网络宣传与服务工作,注重自身的机构形象和商业利益;及时反馈各层面学员对培训产品的改进和建议;对于第三方的侵权行为和事件应及时通报,并主动收集证据和进行相关的处理行动。

四、按照专技库统一的《合同/协议》履行权利与义务。

五、严格遵守市场规则,不得擅自以低于规定的最低培训费用开展培训,特殊情况须经专技库书面批准后方可执行。

六、注重培训及招生人员的培训管理,包括业务技巧、招生流程、业务知识、培训课程比较等,要有能力自行组织一些小型的软性推介会,解决学员的疑难问题,促成签约成功。

七、示范中心与专技库涉及的专业项目服务、管理、运营等,参照由专技库制定的《项目手册》执行。

八、示范中心可在代理区域内合理发展下级代理机构,在拓展推广业务发展其他培训代理机构时有义务维护专技库无形资产和公众形象不受侵害。

第二部分:市场推广业务管理规则

一、凡从事“专业项目培训”推广工作的省级示范中心,均须专技库以书面形式确认其资格。专技库以代理合同、合作协议、业务授权书等形式确认上述示范中心的有效资格。凡从事专业项目培训工作的业务人员,须为上述省级示范中心的工作人员,并以该示范中心的名义开展推广工作。

二、示范中心在签订代理合同时明确其所在区域的承办代理类别,并根据不同培训内容签订不同证书的代理权限。示范中心每个专业项目的年最低招生人数需为300人。每一合同年度完成后,将根据示范中心所签订的完成量进行考核,如无法完成合同规定当年的50%任务量且无合理原因,将取消代理资格,其原有客户仍由该示范中心进行服务,专技库保证其利益不变。

三、各省级示范中心应该要求培训人员和招生人员按时提交工作报表,督促、指导、检查其工作进展,充分掌握本机构所开展业务的全部情况。

四、各省级示范中心应每月按时以电邮或传真的方式向专技库有关部门提交市场推广信息报告。

五、专技库负责管理各承办机构提交的表单,保证资料不被盗窃或丢失,保证不把学员信息泄露给第三方。

六、如有示范中心存在压价竞争、贬低对手等恶意行为,专技库将以书面劝诫;如再发生上述恶意行为,专技库在授权时将不保护其利益;上述行为严重时,属于违约,专技库将取消其承办资格。

七、服务政策:
       专技库在现有客户服务部基础上设立片区经理责任制,其主要工作为各自负责分管片区代理服务,包括日常业务服务、宣传支持、培训支持等,按照专技库的业务策略,全面贴近示范中心;专技库配备了专业招生培训人员,为承办机构提供全面的工作支持:

a、强化沟通,单口对外:专技库所有专业等级证书发放推广等工作,全部由片区经理专人负责,所有培训中心工作需要与专技库联系的,全部归口至责任片区经理,便于服务工作的追溯和操作; 

b、首问负责制:在内部分工的基础上,实行首问负责制,无论相关负责人是否在岗,首次接到电话或询问的招生人员,将作为首问责任人,若首问责任人与具体负责人不同时,首问负责人将负责监督相关责任人针对具体工作的完成情况,若未完成或完成不好引发投诉,首问责任人与具体责任人负同等责任,若首问责任人与具体责任人相同时,则直接处理相关事宜;

c、建立投诉快速反应机制:凡是接到学员投诉,必须在8小时内做出响应,不能在8小时内解决的,也应在8小时内做出答复,告知解决办法、时间;若具体负责人工作不力、效率低,引起管理中心或招生人员不满,可直接向专技库分管领导投诉;

d、宣传推广支持:专技库将指派专人负责协助示范中心进行宣传推广策划工作。

主要负责如下工作:

1)、负责宣传推广资料的审核和专技库网站宣传;

2)、参加各种行业内展会或论坛,全面推广专技库各项业务;

3)、配合示范中心和招生人员的推广宣传和资料整理工作;

4)、为示范中心的招生人员提供全面的宣传推广辅助支持。
 
第三部分:其他业务流程及操作办法

一、推广政策

        示范中心可根据自身条件推广下级代理机构,示范中心有义务考察下级机构的办学资质和办学设施等信息,保证其各项资质的真实性、合法性,然后按规定流程提交资料给我中心审核审批。

二、其它
1、本管理办法将在试行中不断完善更新,欢迎广大省级示范中心提出更好的建议。证书价格政策按照专技库已有规定执行,在新的《办法》没有出台之前,按照此《办法》执行。

2、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全国专业技能人才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