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者须向专技库(或培训中心、示范中心,下同)提交如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原件电子版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电子版及复印件(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原件电子版及复印件)
在校生集体报名的,不必单独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可以按照附件要求的格式,打印名单加盖学校(院、系)印章。(表格详见资料下载)
3、其他作为申请全国专业技能人才证书依据的证书或资质原件及复印件。
4、照片4张,同时提供数码照片。要求近3个月内彩色小二寸证件照,淡蓝色背景,无边框;正面照,免冠,无头饰。勿着制式服装,常戴眼镜的应佩戴眼镜。
数码照片的格式、规格和像素要求:
(1) JPEG格式(即扩展名为“jpg”或“jpeg” );
(2) 567×390像素(即高567像素、宽390像素的小二寸证件照规格);
(3) 100KB以下,分辨率300dpi。
(4) 电子照片与纸质照片为同一底板。
5、书面填写申请表一份。
按照上述规定提交复印件的,申请者应当在复印件上签署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声明,并签注日期。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张,并保证复印效果清晰,由专技库留存;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新版身份证应复印正反两面,均复印在A4纸的一面上)
二、培训中心向“专技库”提供的资料
1、申报者填写的申请表一份。
2、申报者身份证件、学历证明复印件,免冠小二寸证件规格照片四张。
3、以上资料的扫描件及电子照片。
4、该批次申请者的电子汇总表格一份。
扫描件应当清晰、按照各原件的尺寸,不超过A4幅面,裁剪提供,每一个扫描件大小不超过500K。
三、资料整理以及电子资料归档要求
1、培训中心为每个申请者编一个3位数字编号,可以从001开始,每批次顺延。
2、每个申请者的电子档案分别放置在以该申请者编号命名的文件夹内。该文件夹内每一个电子档案分别以档案名称命名,例如身份证.jpg、学历证.jpg等,但电子照片要以该申请者的4位编号命名。
3、额外建立一个文件夹,命名为“电子照片汇总”,将申请者电子照片汇总,以备报送。
4、再新建一个文件夹,命名为“所有资料汇总”。此文件夹内包含第2条所述的每个申请者单独的文件夹、包含第3条所述的电子照片汇总文件夹、以及一个电子汇总表(EXCEL格式)。将“所有资料汇总”文件夹压缩为RAR或ZIP格式,发送至指定接收邮箱。或使用其他方式发送。
最终审核与证书颁发
所有申报资料报送完毕后,由“专技库”进行申报者资料的最终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1、申报资料与管理中心汇总表载明是否一致;
2、申报资料是否齐全,规格、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3、申报资料的真实性。
1、申请者在申报证书前,应全面了解证书申报、使用的相关规定。
2、申请人须严格按照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如实填写登记表,保证所提交材料与本人情况吻合,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专技库将有权取消其申请资格,所发证书宣布作废。
3、 申请材料需要补充的,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补充材料,不按时提交或者不提交的,不利后果申请人自负。
4、培训中心 应首先发送电子版资料,由专技库对资料进行审核。不合要求的资料,立即通知培训中心处理;合格的电子版资料,应通知管理中心寄送纸质资料。
5、“专技库”将最终依据所提供的电子汇总表制作证书,由于电子汇总表与申请者资料原件信息不符导致的证书信息错误,由培训中心自行处理。需要重新制作证书的,培训中心须将证书原件退回至专技库,缴纳改证费后,由“专技库”颁发新证。
6、以上所有纸质资料来往通过快递方式或专人送达。
以上所有证书制作颁发遵循“款到即办”原则。证书最终发送到专技库平均需要45个工作日。
7、“专技库”在证书颁发后,对取得证书的人,按批次、证书性质、取得证书时间等项目,在“专技库”网站予以公告。发现申请人资料虚假或不符合条件的,在官方网站予以公告撤销该证书,并同时将该申请人档案信息删除,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由申请者自行负责,费用将不退还。
8、培训中心应当对申请者声明,所接触申请者资料为申请全国专业技能人才证书之用,并且不得对外泄露或非法使用。如有必要,培训中心应当经申请者的同意或按照有关约定复制、留存申请者资料,并将相关资料报“专技库”留存。否则造成不良后果将由培训中心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