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2021-01-15 16:22:23
 

各单位、部门及合作机构:

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疫情影响,按照上级的指示,我中心决定自1月18日起正常上班。不能按时上班的,请在微信或邮件中履行相应的报备或请假手续。
一、因下述情形不能上班的,请根据不同情况履行报备手续:
1、因当地政府采取交通管制或集中隔离的,请提供经当地政府、村委会、居委会等盖章的相关文件。如廊坊、石家庄等河北地区。
2、因疑似或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进行隔离治疗的,提供医院出具的相关挂号单据、病历本、检查报告、住院证明、隔离证明等。
3、因有相关流行病学史(包括从湖北、河北等重点地区返京.途径重点地区,曾与重点地区发热成呼吸道症状人员有接触史、曾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有接触史)需居家离14天的,尽可能向所在部门提供相关旅居、出行记录、接触情况等。
4、因发热、乏力、干咳、腹泻等症状正在就医检查的,请提供挂号费单据、病历本、检查报告、病假单等。
二、因下述情形不能正常上班的,请根据不同情况履行相应请假手续:
1、因其他疾病原因病休的,请提供挂号费单据、病历本、检查报告、病假单等申请病假。
2、因外地返京采取自我隔离的,优先建议可在家办公的申请在家办公,无法在家办公的亦可按照年休假、事假的顺序履行相关请假手续。因前述两项情形不能在1月18日复工的,请在履行报备、请假手续时同时告知您预计的能到岗时间,以便中心统一安排运作。
秘书处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