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2016-04-12 14:34: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28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16年4月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93次部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尹蔚民

  

2016年4月12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

  部分规章的决定

  根据国务院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现行有效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对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法规所替代、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已不适用等情形的15件规章予以废止。现将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http://www.xxzz88.cn/uploadfile/2016/0418/20160418095751356.doc